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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

发布时间:2019/9/20 11:04:04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我弟弟今年29岁,已婚,有一2岁的小孩,父母健在。 他在广东顺德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从事车工。5月17号老板叫他和其他的工人一起到厂房上换瓦,结果他从屋顶上摔下来。送到医院抢救。今天5月20号不治身亡。他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妻子,孩子都靠他的工资。他打工时在这家工厂的月工资是1000元。


答:你弟弟的事故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