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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准予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近病假、事假或旷工处理。女职工在上班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工作,单位应按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能按事假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