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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4/4 11:12:14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劳动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确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因为劳动关系关系到雇主与雇员的切身利益,若是不能确定两者之间存在或是不存在劳动关系,将很有可能给其中一方在经济甚至身心上带来损失,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第一步,因此有的人就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确实如此,俗话说“口说无凭”,现实中大量劳动者吃亏就吃亏在没有证据上。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反映,是最有利的证据。“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是劳动仲裁、法院做出判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凭据之一。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时间或者进行违法违规操作,避免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与劳动着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时候大家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将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若是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自然是好,但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又该如何认定呢?主这里列出三个主要的标准。


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同时,当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家一定要收集好以下的几种证据,以防将来单位侵犯自己的权利时可以以此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总的来说,劳动者主要是注意收集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自己的收入凭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以及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若是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同样是属于有效证据的。有的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是却又怕在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情况下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损失而选择为劳动者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这样操作了那么也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但劳动者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劳动者也遵守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并从用人单位领取相关报酬的应当认定为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简单的说,就是一切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2、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