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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18/1/15 9:23:49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1、罗××,陈××之子。


2、罗××,陈××之夫。身份证号码:………。


3、倪××,陈××之母。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职务:××。


丙方:洪××,身份证号码:………。


甲方罗××之妻陈××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6年6月2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6年6月2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陈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罗××、罗××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2006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罗××、罗××部分赔偿金伍万元;2007年5月21日前支付罗××、罗××剩余全部赔偿金叁万陆仟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四、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


丙方签字:


时间:


(作者注:本案双方当事人系老乡兼亲戚,事故发生后双方均表现出了相当的理智和对亲情、乡情的珍重,但由于对相关法律的不甚了解,在双方表现出了强烈的和解意愿和形成了基本的赔偿协议框架的基础上,死者之夫委托本律师代理其与乙方和谈,乙方在咨询律师后,双方于2006年6月28日签订本协议,并于当天向死者之母支付了约定的赔偿金,其余到期赔偿金也已按约定如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