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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办理交房 必须先交一年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9/9/25 20:42:48  来源:东南早报     阅读数:

拿到交房通知书,小秦(化名)心里却很不舒服,开发商说,办理交房手续后,得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暂时还不想装修新房的小秦觉得开发商此举不合理。


几年前,小秦买了套商品房。上周,她终于接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兴奋之余,她详细看了一下内容,除了一些交房的程序外,开发商还特别强调,办理交房手续当日,业主得先交一年的物业费。


小秦为此算了一笔账:她买的是高层的电梯房,一个月的物业费将近400元,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她一下子得交近5000元。


“我买这个房子纯粹是投资的,这几年根本不考虑去住。”小秦说,当初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没有一次性交一年物业费的规定。她还了解到,正常情况下是有住进去了才开始交物业费,且也是一季度交一次。


为此,小秦找到开发商要求一季度交一次费。开发商坚称没先交一年物业费,甭想办理交房手续。


小秦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两个问题: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开发商是否得出示已通过消防验收的报告?另外,开发商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葛宁律师: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入住许可证》等。2.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时业主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则不能作为交房的附加条件;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及时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交房时预交物业费是现在很多楼盘通行的做法,如果《购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须预交物业费,则开发商预收一年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