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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2/18 11:26:51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当司法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刑事赔偿。而处理刑事赔偿也有规定的赔偿步骤以及标准。那么刑事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刑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赔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1、 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3、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二、刑事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与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15年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

  2015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调查数据,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职工平均日工资为220.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