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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空中隐患” 为高空坠物罩上法律“保护网”

发布时间:2017/12/13 14:50:52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阅读数:

高空抛物的危害程度大

这种不踏实感让人时刻感到提心吊胆。高空抛物现象危害重重却又像“牛皮癣”一样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隐患和监管的难点。

应该说,对于此陋习的治理,各地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努力。比如,有的地方试图通过向业主散发传单等方法起到劝诫作用;有的地方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方式遏制不文明行为;有的地方探索用奖励的办法来发动群众进行举报。但遗憾的是,不是无疾而终就是治理效果不佳。

高空坠物缘何屡禁不止?对于老旧小区来说,谁来出钱维修墙皮等主体责任界定是首要难题。而对于高度抛物来说,则缘于公民素质还有待提升。再加上当前出现高物坠物伤人追责难以到位、技防措施不力等综合因素,导致这一“牛皮癣”久久难以从高空消除。

高空抛物事件面临取证难难题

从国内其他城市看,不文明市民的高空抛物行为是诸多伤害案件的“凶手”,最著名的就是2000年发生在重庆的“烟灰缸案”,不仅将一名千万富翁砸成重伤,更在全国砸出首例高楼坠物连坐赔偿的官司。但该案延宕14年之久,是因为法院判决一直执行难以到位,大部分被告不服,认为自己冤枉,因此拒绝履行法律判决。绝大多数高空抛物伤人砸物事件都找不到肇事者,取证难是最大难题。

目前,我国在日常监管、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处置等层面,尚无严密的体系性规定。比如在楼宇设计、建筑质量、物业管理、房屋主人或租赁方等责任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而确定肇事对象、确定赔偿方案、申请财产保全、赔偿执行到位等诸多环节中,受害人难以获得完全的法律保障。这说明在当下的城市管理与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亟待纠正的法制盲区,完善和规范立法环节,探索出台防治高空坠物的管理办法,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

根治“空中隐患”刻不容缓

预防为先,技防为主

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潜在的安全隐患,如花盆、瓷砖、玻璃、广告牌、空调架、晾衣竿等,要细化责任,各户做到定期认真细致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各扫门前雪。另一方面,安装监控设施的办法,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体系支撑,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也可学习日本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安装防高空坠物安全网的办法来防范落物伤人。

应堵住法律漏洞

就目前来看,为避免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相关部门对高层楼房的窗户设计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措施。在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明确指出高层建筑不能采取外平开窗,而已经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该加强牢固窗扇,防止脱落。不仅如此,在一些地方,也专门出台了类似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规定了高层及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者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应该有防脱落的措施。

不过,技术措施并没有对高层建筑的窗户外开做出明令禁止。更为重要的是,技术措施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开发商、装修公司、住户等可以随意设计安装窗户,缺乏前置性的审批处罚程序。假如,对开发商、装修公司、住户等,专门制定硬性的安装及防护标准,并采取严格的监督管理方式,高空坠物的悲剧就能够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避免。

悲剧面前,不能仅仅止于一时的热议和关注,不管是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如此,相关部门应该堵住法律漏洞,强化立法源头设计,让法律成为“事前诸葛”,让高空坠物尽可能远离我们每个人。

用连坐和刑事追责治理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连坐担责”。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应承担补偿责任。同一栋建筑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这就是所谓的“连坐担责”,这是业主为高空坠物应该付出的代价。属无奈之举,但有一定监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