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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麻醉师施麻连夺两命 鉴定有过错

发布时间:2017/11/21 14:05:43     阅读数:

3个多月前,柳州某单位职工秦某即将临盆的妻子感到腹部偶有隐痛,就到离家最近的第二妇幼保健院住院待产。秦某万没想到,从此以后,他的妻子和没有出生的宝宝就一起“走”了,再也没有回来。一个多月后,通过司法鉴定,秦最终找到了医院有过错的权威依据,医院正积极与其协商赔偿。

今年3月26日上午,秦某和妻子李某来到柳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待产。但是,7个小时后,李某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入院时还好端端的,怎么突然就病危了呢?院方的解释是,李某是高敏体质,20年都未曾见过一例,属“麻醉意外”(麻醉药物过敏)。

3月27日下午,柳州市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专家联合会诊,仍认为是麻醉意外。因第二妇幼保健院条件有限,当天下午6时,李某被转到柳州市人民医院。3月28日,人民医院对昏迷中的李某作出初步诊断:缺血缺氧性脑病;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肺部感染;急性肾功能衰竭;代射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低钾、高氯血症);中枢性高热。4月5日,李某宣告不治。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秦某几乎被击倒。他并不相信院方“麻醉意外”的说法,并寻求司法鉴定。最终的司法鉴定结论为:行剖宫产手术时麻醉方式操作不当。就在秦某得到司法鉴定结论的同时,一名知情者向他透露了一个内幕:为李某施行麻醉的工作人员是一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秦为此找到第二妇幼保健院质疑,院方也证实了这一情况。

柳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的英科长告诉记者,医院对司法鉴定结论表示认可,现在医患双方正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等双方民事部分处理完毕后,卫生局才考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至于如何处理,局里目前好没有具体意见。负责处理这起医患纠纷的柳州市卫生局副局长黄海波表示,卫生部门肯定是要处理相关责任人的。

据了解,6月12日下午,秦某已携相关材料到河西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