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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借给他人十年,还能追讨让他还钱吗?

发布时间:2017/10/19 15:59:30     阅读数:

【案情】

陆先生:朋友分3次向我借钱,签有借条,有些有利息,有些没有,但都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到现在快10年了,请问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我还能向他追讨吗?

【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的诉讼时效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2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自约定还款日次日起算,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例中,陆先生和其朋友之间的借条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且从陆先生借钱之日起算至今近10年,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该债权仍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向其朋友提出还款的请求。但若陆先生怠于行使权利,超过20年再起诉,就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