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关于住房补偿的

咨询发布者:文开齐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一个朋友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十几年,公司只头一年签了劳动合同,以后一直是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是无定期劳动合同。他们公司现在福利分房,90%的员工都有面积不等的住房(包括刚进公司的但有关系有背景的都分到了住房)。我这个朋友却没有(公司不给,也没有住房补贴或补偿)。因为这个原因她现在不做了,请问是不是可以提起诉讼来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的住房补贴?有没有那条法律条文支持她的想法??
        请路过的大虾给予指点!出出招!~
2006/7/29 20:50: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可以要求公司补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在离职后两个月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6/7/29 22:4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文开齐律师
湖南省-永州市
电话:0746-6368053
谢谢律师的回复!此前我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过。他们的答复是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请你了解在和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上是否注明享受一切福利待遇,如有这一条,你可以找单位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谢谢您的参与!” 但实际上我朋友是事实劳动关系,只签了头一年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说法,她们就不能享受这一待遇?她们进公司时国家还没有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6/7/30 11:0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管理中心的回复是对的,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强制性劳动福利待遇,如果资方未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话,不需要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
2006/7/30 12:49: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目前尚不具有强制性。
2006/7/30 22:35: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