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去年5月份租了一间门面做蛋糕及面包业务,到今年2月份时因人手不够问题而将该店承包给了第三人。并签订了“蛋糕店承包经营协议书”,店里的一切设备和证照都是我的,承包人每月向我交纳房租及承包费。到今年的6月1号我和房东的租房合同已到期,6月6号房东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该门面租给了第三人(我和房东的合同约定有优先续租权)。现在我找房东商量要继续租赁该门面,他却说我没通过他的同意就把门面转租他人,是我违约在先他就有权力把门面收回另租他人。请问律师:我的行为是转租吗?承包经营和转租怎样界定?我还能继续租赁该门面吗?谢谢
2006/7/26 1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