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都是晚婚晚育,而且是第一胎,不过小孩出生后才办的结婚证,自然也没有准生证。
小孩在深圳出生,出生证明是深圳的,本来好像是可以申请深圳户口,但是比较麻烦,所以小孩的户口依然是农村户口(去年10月份人口普查的时候上户的)。
现在小孩快2岁了,上学、上少儿医保都比较麻烦,因为《流动人口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也都没有办,想办但是这些证,但似乎都必须要先将未婚生育的罚款交了才行……
查了一下相关的咨询,据说罚款蛮多的,9个月的收入,所以一直都不敢去交,但很多地方有不得不交,所以很纠结,一直拖着……
我有以下这些疑问,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指点迷津,谢谢!
我不知道这个罚款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具体应该罚款多少(如果罚款由当地说的算,我怕我会罚很多,因为那边还是蛮黑的,我没有任何关系)?
收入是以我在深圳打工的工资吗(收入要不要扣支出,在外打工本来就很幸苦,没有钱存)?
还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呢?
还是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呢(分农村和城镇户口吗,我是农村户口)?
以什么时候的收入为准?(小孩出生的时候?还是处罚的时候)
小孩快2岁了,会不会加罚?
2011/11/20 2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