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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与房东的合同纠纷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是一租户,2009年.8月门面是从另一个经营商转过来的。当时转过来后我与房东的合同期限是一年签。因为双方的信任2010年的合同就没有续签,房东也没找过要求续签。直到今年2011.8月合同又一年的到期,房东提出要涨房租200我同意了,当时我也提出转让门面。同时也同房东说了在我转让期间房租从一年一次交变为一个季度一交,双方都达成协议。但是由于经验不足,转让期间没有签合同。现转让期间的一个季度快要过去了房东又在一次提出要涨房租300,而且说我只交了一季度的钱,所以门面合同也成为了房东涨房租的借口由从一年变为一个季度。
  
   请问我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我的合同是不是可以按照第一年合同延续下来同时生效。
2011/10/22 14:01: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由于没有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则该关系双方随时都可以解除,因双方不能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将面临出租方解除的风险。原来签订的合同因到期而终止,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是合同的延续,但该延续不能保证须延续一年,由于是一种临时租赁关系,故可随时变更履行的内容或解除。
2011/10/24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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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按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来执行。
2011/11/7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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