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于2007年底改制,全部职工都买断工龄了,后因政府支付的安置费用太少职工不服而上访上级政府,后政府批文拟建安置房给全体职工,收取较低的房款做为补偿。可当时我没钱购买,就将房屋指标转让给一同事,约定转让费为1万元,于2008年9月签了一份转让协议,先收3000元,其余款约定房屋修好后再付,并口头约定到2010年10月如房屋还没修就把3000元定金退还(可这个口头约定没写进协议条款中去),可是一等等到现在2011年2月该房屋还没动修建,在此期我也只收了他3000元定金外再没收他任何费用,我现在要求把3000元房款退还给我同事,并答应给他支付1000元利息,可他就是不同意退还协议并说我违约要我陪偿违约金1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取消协议,我是否违约?
2011/2/6 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