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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民政局抄错离婚协议中的小孩归属方怎么办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你好,我是2006年离婚的,当时我们协议小孩跟男方生活,女方付抚养费,可是到去年我才发现,民政局把协议抄成“婚生子随女方生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给男方,直到小孩满18岁”,“男方不得阻碍女方前来探视小孩”真是气人,小孩随我生活了,我还要付抚养费给男方?要是小孩在我这边我还要去他那里探视?这明显是抄错了!
我以人格担保,我说的句句属实,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2010/4/1 20:56: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协议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申请撤销,如有必要,向法院起诉。
2010/4/2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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