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十几年前,也就是九几年,在别人的劝说下,我爸当了一个珠宝厂的厂长,珠宝厂属于当时乡镇府和镇上农技站的人办的,后来经营不怎么好,要借钱,而政府的人说公章借不到,要用私章,于是他们就要我爸签上了借条的名字(都是基金会和储金会的钱,后来好像转为信用社)。几年后,也就是零几年,信用社开始摧交钱了,曾多次到我家来拿钱,像把家里值我的给拿了,封我家房子,把我爸抓去关之类的。我爸曾多次向政府和农技站反应,可他们当时总是忽悠久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吃亏了只有我爸爸,后来我爸把公司的所以记录存根拿出来,请会记来家算了算,账全部在里面,于是我爸觉得打官司,后来政府有人说其实不用打,给2000块就可以搞定这事,打官司太麻烦,我爸又一次盲目的相信了他们,将那些开支记录交给了镇上的一个司法,可以为这事就这样了结了。07年,我爸得脑癌去世了,这几年倒没人来找麻烦,没想到今年我大学毕业,家里的低保和土地上的补贴被信用社给扣了,找他们理论,说要我们还钱,要不连房子都可以扣。我想请教律师、专家们,这笔钱是不是该由我家出?如果您认为不该是我家出,请告诉我该怎么做?我认为这事越托得久越对我家不利。
2009/11/30 13: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