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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耕地征用标准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郴州

有开发商到我镇(衡阳市衡东县)想征用耕地,12亩水田,1亩鱼塘,开价全包干20400元/亩,
现在知道了一类水田为1700元每亩,衡东系数为0.85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但我组人均占地不到0.5亩
想了解一下,<<移民条例>>中的
人均占有耕地超过2亩以下、超过1亩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3倍 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下、超过0.5亩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1亩的,不得超过12倍
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2倍 人均占有耕地超过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

此条例能否适用于我镇现有状况

国土资源部近日将发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能否有帮助
2009/8/14 21:14: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有所差异,建议去当地查询。
2009/10/11 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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