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湖南涟源人,我2004年结婚并领了结婚证,双方都到了法定结婚年龄。2005年生了一个女儿,因为我和老婆都在外省打工,那时也不知道要办准生证,所没办理(只有出生证明)。现在回老家给女儿上户口时地方派出所要求我们提供准生证,要不不给办理。我咨询了下省公安厅户籍科,说小孩办户口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行了的,不需要准生证了。可是地方派出所说地方有地方的规定,还是需要有准生证?没有就要罚款什么的。请问下:
1、我这种情况按正规途径来办户口应怎么办?
2、地方派出所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省里的规定?
非常感谢!
2009/6/24 19: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