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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就业协议书的毁约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我是某所高校0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即将毕业。今年5月我与一民营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有医院和本人的盖章签字,目前尚未去学校盖章,协议一式三份都在我手上。协议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如下:单方毁约,违约金¥5000。
  现在因个人原因不想去该公司,而且如果去了就要签至少3年的合同(具体内容不详),并且扣押执业医师证书(应该不合理吧?)。
  如果现在不去,是不是就一定要交五千元违约金?
  如果去报到,在一个月之内提出辞职,不签正式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不签合同是否有工资等待遇?
  非常感谢!
2009/6/17 11:48: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此类协议为民事协议,不为劳动合同,当事各方应按协议的约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09/7/12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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