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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是有效婚姻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您好,我是85年11月的,2001年的12月,与一个74年的男子在用假身份证领了真结婚证,我们在一起了三年,后来发现彼此并不合适,于2004年10月分开,那现在我们的婚姻还有效吗?我们要办离婚证吗??或者我们应该怎么才能解除关系??谢谢
2006/3/19 0:28:00
 律师回复区

孙表华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4872612
尽管您当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尚未满20周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法定年龄的规定。现在您已达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永久消失,法院认定婚姻登记无效,撤销结婚证已没有实际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而,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孙表华律师 电话:13874872612 http://sunbiaohua.fyfz.cn QQ群:18799964 MSN:sunbaby720@hotmail.com
2006/3/19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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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你好:你们的婚姻无效,属于同居关系,你可以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同居期间取得财产.
2006/3/21 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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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主张婚姻无效已无实际意义,从经济、效率角度考虑,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建议主张离婚为好。
2006/3/30 2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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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508494647
你好: 根据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布执行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综上,你的婚姻无效,不需要办理离婚证。
2006/8/6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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