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为一负责人,之前谈好了工资,并没有试用期,在工作三个月后老板让他自己的妹夫接手我的工作,并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继续在此工作或者马上交接工作,工资结清多付一个月作为补偿,我选择后者。但是,工作交接清后,老板提出仅结清之前的工资,补偿的一个月工资一个月后来结,在这一个月内工作上如有问题,要过来帮他处理。之前我的工资每月发放70%。
请问这件是要如何处理?老板的做法是否违法?我现在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与补偿做法是否正确?这一个月补偿在合同法角度来看是否站的住,因为老板说这个补偿是他对我客气,不然一分没有,但是这个条件是他提出供我选择的,谢谢
2009/5/24 2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