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父亲在铁路系统工作,09年2月27日18点左右在单位摔倒,当时便起不
来,是同事扶起来帮忙叫车送回家的.到家后也头晕,站不起来.由于第2天父亲
还要上班,母亲见情况比较严重,便联系班组长告知第2天可能无法去.老人以为
休息一夜会好,所以当日晚上没有去医院.
2月28日上午,活动都成问题了.附近医生来家里看了下,估计中风.便找救
护车送往医院.送到医院确诊为脑梗塞,由于还有外伤,开始是住的外科.当日,
母亲便打电话给单位主任联系告知情况,因为是摔的,医院需要单位出示证明,
证明是在单位摔倒需要住院,但是单位的证明没有写明是在单位摔的,只写"因
为下雨路滑摔倒".在外科住到2月3日转往内科.28日班组长曾到医院了解情况.
并告知单位主任,书记和工会主席.
3月2日.工会主席,书记,班组长到医院,说不能办理工伤,因为没有在24小
时内申报工伤,说已经48小时,报上去不一定会批,医药费需要自己支付,当时我
不在,两位老人不懂,怕要自己支付医药,便口头答应,但没有书面文件.个人对
此很疑惑,法律有规定要当事人24小时之内申报么?即使有,我们在24小时之内
也联系了各层领导,他们没有来调查情况应该是他们失职.我找当时在场看到父
亲摔倒的同事写了个证明,另外打印了电话详单可证明跟单位联系报告过情况.
请各位律师指教.在线等.现在父亲右手不能活动,右腿也不行了,穿衣,洗
澡,洗脸之类的事都要人帮忙.如果可以要求办理工伤的话,请问我可以要求那
些补贴.
2009/3/21 1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