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工伤赔偿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是湘西自治州一所公办学校的教师,我们学校是事业单位,我和同事
一起在学校教室里批阅试卷路过室内台阶时不慎跌倒将脚扭伤导致骨折,
现在我出院后要求学校按照工伤负责我的医疗费,领导说是我自己走路
跌倒的与学校无关,不答应为我赔偿。请问
    我这伤情算得上工伤吗?领导不答应我该怎么办
     麻烦你们给我解释一下 拜托了    
2009/3/12 20:08:00
 律师回复区

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在上班期间受伤,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你可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
2009/3/13 9:5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注意,可向教育或人事部门要求公伤待遇,但不是工伤。
2009/3/13 16:5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