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4岁,老公27岁,初婚未育。我们目前都在广东工作,本人的户口、财产都在会同县林城镇,配偶的户口在广东,我们于2008.10在广东领取的结婚证,并向男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咨询到“准生证”的发放问题,人家明确表示“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准生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于是乎,上周让父母去林城镇计生办咨询,去到那里后却被告之“不予发放,或是将男方的户口迁到会同才可以领”,并称“本地人找了外地郎的女性在妇检方面不好管理”。凭什么为了一张准生证要人家转户口?他们所谓的允许发证的条件是合法的吗???难道准生证一定要怀孕之后才能领的吗?那为什么我家一亲戚怀孕快3个月了也未办到呢???
2008/12/16 1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