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湖南的一家有名的文化传播公司上班,现在我们的工资要进行改革,改革后有两种方案:
1、是按底薪600元/月+计件工资,那么我是否仍然享有每周六、日的休息呢?我的底薪是日工资多少呢?我是否会受到600元/月牵制,被迫每周六、日必需加班?
2、是纯计件工资。
现在我们正处在过度期,我已经过在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公司规定使用期两个月),被公司转入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包括待遇方面,是否正式员工没有必要签合同?),现在的的工资是1500元/月,而晚上经常要加班,公司的规定是加班费是5元/晚,时间是从18:00到22:00,而每周只休息星期日,加班费是30元/天,这样的工资制度是否合乎劳动法?
我是在贺龙体育馆找的这份工作,当初招聘启事给予的工资待遇是年薪2.2万-2.5万,到公司后人力资源部称月薪有1800-1900元,按现有的1500元/月算,永达不到所宣称的工资待遇,该企业是否存在着欺骗招聘者的嫌疑?
2008/12/13 22: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