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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种行为合法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今年4月份和一个网友见面,双方聊得来就愿意同居,出来后我顺手给了她100元作车费,之后她和别的网友见面发生性关系,可能被警察抓获,警察就定性其是卖淫行为,警察再用她的QQ号诱骗她的网友,凡是和她发生性关系的网友都被警察诱骗出来抓获并作罚款2000-5000的处理,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也被他们用美人计诱骗出来(连约我出来的美女的面都没有见到)就把我抓了,并罚款2000元,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2008/11/15 15:55:00
 律师回复区

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行政处罚有一个时间界限,且应该给你陈述的机会。警察的行为值得推敲。
2008/11/15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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