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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单位政策与省直房改办政策不一致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向您咨询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我购买了单位的集资房,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我在提交购房申请资料时已经取得了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会计师中级职称,按湘直房改字(1995)第002号文件规定,我可以享受75平方米的户控购房面积,但单位以我无聘任文件为由拒绝办理。但湘直房改字(1995)第002号文件规定:“具有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可相应比照上述人员对待。”请问,单位的理由是正当的吗?如果和单位打官司,我能否胜诉?谢谢!
2008/11/13 16:35: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虽不正当,有打官事的必要吗?这样不能达到你的目的。
2008/11/14 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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