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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非法关人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非法关人

事情起因:

    本人于2008年6月25号在广东未婚生育一女,2008年9月老婆带小孩回湖南老家.老婆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办理婚育手续。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没有下达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强行带人去管区办公室(原太平乡乡政府)问话,私自关押.
    事情经过:
   
    2008年9月,湖南省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几人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将我老婆小孩带至太平管区办公室问话长达5小时,因为天气冷,又下雨,小孩和我老婆都病了.后村妇联主任打电话去了解情况,我母亲在村支书的陪同下送了2000元过去就放人回来了.回来后在妇联主任的陪同下打点滴.算是暂时不发烧了.小孩几天后才好.
   过了几天的一个下午,又把我母亲抓去了,关押到第二天.直到我在读书的弟弟去那里找我母亲才放人.
   2008年10月24号,湖南省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几人将我母亲强行带走,在原乡政府关押一晚上后送到新化县城三中附近一停车场关押起来,里面生活差不说,还要收费65元/天.到今天10月30号至今没有放人.我父亲去县政府上访投诉.第一次县工作人员说县里没关人的地方,是镇里以县里的名义租的.第二次三次县工作人员说你们不在镇里处理好就不放人.和他们没关系.很明显就有不给钱不放人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身心受到伤害.
      
    本人接受政府处罚及同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因经济困难(50岁的父亲还在煤矿下井),一时间无法凑齐。根据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政府应该下达书面通知。但新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属部门琅塘镇太平管区根本就没有书面通知就以问话的借口抓人,而且不止一次。根据2002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因为没有书面通知,后面的无从说起。
    
  而根据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发布的[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中四的征收程序明文规定:   
     征收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法规依据、征收数额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而这些权利我们被剥夺了,还非法关押。请问这样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该通过什么渠道来保障自己的人身自由?
2008/10/31 15:46:00
 律师回复区

廖霄翔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5156431
违规进行罚款的事情,建议娄底计生委或者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投诉。 非法关押的事情,向派出所报案或者向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进行处理。
2008/11/1 1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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