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毕业后在一所高职学校工作(当老师),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但06年时学院要选送我去“上海贝尔”接受3个多月的培训,要求为此签订一个10年的合同,违约金高达10万;由于在这个单位很难获得培训的机会,而且当时对这个培训不太了解,于是就签了。但是培训回来之后,发现所培训的这个技术已经是接近淘汰的落后技术,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收入都没有明显的帮助,并且感觉在这个单位的职业前景很黯淡,于是今年决定考研,但考上研究生的话一定会要提取本人档案,学校肯定会以当年的那个10年合同来挟制我,现在我想向律师咨询以下2个问题:
1、在我考上研究生后,单位是否有权因为这个合同扣押我的户口和档案?
2、如果我必须赔款,我该赔多少?(这里还有一个背景,我们学校和“上海贝尔”是长期合作伙伴,学校送老师过去参加培训,“上海贝尔”其实是不收费的,也就是说,学校派我出去培训,学校花费的只是在培训期间给我发的三个月工资)
2008/10/30 1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