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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收款途中款项丢失责任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同为一起做生意的人,一起去收货款,在收款回来的途中遭遇小偷偷窃,(持款人为合伙生意中负责管理款项的),请问:那另一个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谢谢 ,在线等
2008/10/2 17:59:00
 律师回复区

尹宝林律师
湖南省-郴州市
电话:15907355686
我认为那人对货款被盗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2008/10/6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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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因为是在一起收款,如果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008/10/6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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