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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搬迁的疑问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父亲是一个个体户,他于97年到黑龙江某农场连队工作,因安全等问题经连队同意私人出钱盖了一所房子和工作间,距今已有十一年之久。
   年初,队里说要盖新房,会为我家办房产证,但花了钱后未果。过了两个月,交通科要在此处盖客运站,却声明不给任何赔偿,且不为我家安排住处,我父亲说另盖房子,却被声明盖可以,房产证不会颁发。
我父亲无法搬家,交通科又通过连队将我家断电二十余天,令我父亲无法工作,蒙受损失。而且,我父亲十几年来给连队工作,从未收到钱。我想问一下,交通科和连队的做法合理吗?我父亲能得到相对的赔偿吗?
2008/9/19 23:22: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与连队存在何种关系?!
2008/9/21 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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