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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需要承担敲诈勒索罪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的一个朋友,他开了一家私人诊所,因为没有行医证,所以没有注册,相当于一家黑诊所,最近附近又开了一家同样的黑诊所,影响我朋友的生意,我朋友,我朋友给了另外一个人一笔钱,让他假装有病去另一家看病,然后在哪家打了点滴,然后假装不舒服,威胁另一家要去报告卫生局,迫使其离开,结果未遂。我朋友委托的这个人现在目前反过来威胁我朋友,要我朋友给他一笔钱,我朋友不愿意,想咨询,如果我朋友报警,我朋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承担教唆罪或敲诈勒索罪,那个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08/8/19 9:2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所谓的“黑吃黑”,你朋友和对方的黑诊所最少应被取缔,对方还涉嫌敲诈勒索。
2008/8/19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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