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籍望城县莲花镇,因升学于2004年将户口迁往衡阳市南华大学。2008年3月,我与河南一家国有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8年6月毕业时,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且学校也给我下发了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
6月15日,莲花镇被划入长沙市。我去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时,他们却不给办理,他们说必须要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户口证明。但当我前往长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时,指导中心的人又说我的报到证不能用,报到证上写的地址必须是我家里的地址才行。也就是说,他们要我与现在的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然后去湖南省教育厅改派回原籍才行。
请问各位律师:
1、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迁回原籍?
2、如果我与现工作单位解除协议,再改派回原籍,我能不能迁回原籍?
3、如果我要迁回原籍,应该怎么办?
2008/8/4 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