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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伤事故赔偿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我朋友是下井采煤工人,2006年8月在井下受伤,左腿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治疗期间在骨内植入钢板。出院休养至2008年1月回医院松了钢板。当时医院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可后来煤矿送去劳动局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直到现在煤矿并没按有关规定付给工资,且出院后休养期的生活费也没给。我朋友现在去要求赔偿,可煤矿只应允赔偿24个月的上年度本人工资(即2005年的工资)约每月800块。而我朋友2006年8月受伤时的工资约每月2800元。还有,煤矿为了逃税,他们存档的工资表里的工资是比工人的实得工资低得多的。他们只按工资表里的工资数额来赔偿。工人们平时领工资时没有任何收据或单据,只有一起采煤的工友可以作人证。请问律师:我们该怎样要求煤矿合理赔偿?大约能赔多少?谢谢!
2008/7/29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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