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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个人证件的所有权!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本人于2007年夏季在长沙市阳光一百游泳池工作期间考取了一个救生员证,游泳池属于个人承包制度。我办证及考试费用都是当时的承包商出的!现在阳光一百游泳池的老板换人了,而我没有继续在那里工作,请问那个救生员证我私人可以带走吗?还是归阳光一百游泳池所有?
2008/7/29 16:50:00
 律师回复区

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救生员证具有人人身依附性,属于你人所有,你可以带走。
2008/7/31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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