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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女方以合法形式骗婚,索取3.8万彩礼.婚后诱男方提出离婚.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女方是浙江人,姓王.在绍兴打工主动搭讪男方兄长,要求介绍男友.主动找到男方家中,认识几天后要求入住男方家中。并开始索要见面礼800元,购几千元衣服.期间与以非处女身男方同房一次,20天后宣告怀孕.遂要求男方见家长,花去男方数千元.要求男方家长提亲.再次索要数千元.随后索要彩礼3.8万。要求大办婚礼,收取见面礼1万左右,现在结婚不到两个月,要求离婚,以及打掉腹中胎儿,请问她有这个权利吗?她有触犯法律吗?
2008/7/22 22:14: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离婚时,因索要彩礼,给男方生活造成困难,可主张返还彩礼。
2008/7/23 1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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