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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法院可以这样做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法院凭有当事人签字的一张纸就可以将当事人的房子判给他人所有吗?
疑问1:开庭和判决时可以不通知当事人吗?
疑问2:不找当事人验证所签字是不是当事人本人所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 下当事人怎么会签这个字?
法院不作任何调查就将当事人名下的房子判给他人所有,这是不是一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呢?如果是,法院又将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敬请教高明的律师,谢谢!
2008/7/13 22:33:00
律师回复区
郑宇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89702335
1、法院在开庭前都应当通知当事人,通知的形式一般是发传票,如果不能联系当事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2、是否是当事人签字,按照举证规则,需要否定签字的一方提出证据。至于在什么情况下签字,当事人需要主动反映,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至于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
2008/7/14 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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