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农村的朋友家里装修新房,跟一个包工头(个人)签订了装修协议,约定按每平方米一定金额为标准计算装修费用(注:是包工不包料),我朋友到期付装修费给包工头(工人工资由包工头直接付给,没有约定工伤由谁承担责任)。那个包工头叫来了几个工人一起给我朋友家装修,其中包工头本人也一起工作,进行到第三天,一个装修工人从几米高的架子上摔下,花去了一万多元医药费,那个工人以我朋友是雇主为由要求我朋友承担全部医药费。请问:
1、此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是由我朋友还是那个包工头承担?
2、该工人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自己应该承担部分医疗费吗?
3、该医疗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会按比例报销吗?由报销的话是否可以相应减少赔偿数目?
谢谢各位的帮忙!
2008/5/21 13: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