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凌晨2点多,我们接122大队沈翔交警电话,说一辆的士冲进位于
巴陵中路长城市场59号门面的复印店,我们赶到店子后,发现已经损坏了
玻璃门、空调、卷闸门及店内京瓷1620复印机一台、大型工程复印机理光
7030一台,理光3600一台,造成我店直接损失约15万,(当时保险公司及交
警都进行了拍照)。
4月25日一早我到交警大队,沈干警叫我到物价局评估中心找彭主任,彭
主任到店拍了照,并且要我报了一份财产损坏明细。4月25日先后来了
两、三批人对店子进行了拍照。过后一、两天内有一个姓彭的同志(他自
称是的士车司机的表叔)对店子内的玻璃门及卷闸门进行了维修后再就没
有见面.
因我店是经营性质,专门进行大图复印,有台理光3600工程复印机是刚买
两天,因机器损坏,我店不能正常营业,精神压力也很大。
请问我应该怎样办,请问这应该属于哪种事故.
谢谢
2008/4/28 18: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