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有房屋在县城内(临街),是1990年移民搬迁到此(地基是农村集体性质宅基地置换的),房屋是1990年建成,当时按政府统一规划修建,政府未要求移民户办理产权手续。本人于2005年办理了县级政府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当时建设局未同时配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本人想办理房屋产权证,县房屋管理局要求有工程施工许可证存档,到县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县建设局要求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等及其附加等税方可办理。本人想咨询:
一、近20年前移民自建房(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及规划建设审批单)在办理产权证时,为什么还要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就是到建设局补办“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什么要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及其附加等税?
三、是私人自建房屋,无建筑安装企业,为什么要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及其附加等税?
2008/4/28 1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