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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工伤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基本情况:我于07年11月因左髌骨骨折受伤住院,实施了内固定术治疗,07年11底申请工伤认定(参加了工伤保险),08年3月初认定为工伤,3月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但还没有出结果)。
问:1、左髌骨骨折(内固定还没有取)的停工留薪期有多长?
    2、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5个月才发了2个月的工资)?
    3、治疗费用由自己垫付是不是合理?(住院期间因无钱交19天后被迫出院)。
    4、二次手术费用由谁承担?
    5、一般情况下,左髌骨骨折(实施了内固定术)会评为几级?
2008/4/12 1:11:00
 律师回复区

刘玲玲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6183166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至于会评几级,由评定机构定.
2008/4/12 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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