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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就这样算了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朋友三个合伙承包某村一个园艺场,种植柑橘,承包期限为十年,并签有合同。现本村村民及村委会以钱少为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把园艺场转包给别人。我三人不服,要求赔偿,该村委会只答应退还承包金,拒绝赔偿。当初我们接手时该桔园一片荒芜,杂草丛生,树况很差,根本没有经济效益。在后来的几年里,我们三人因家庭负担重,把所有精力集中在桔园上面,施肥打药,剪枝除草,并且在山上修建了房子,挖了水池。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在该村委会违反该产业的特殊性,在桔园刚刚有起色的时候终止合同,使承包人遭受重大损失。请问他们合理吗?我们要怎么做?
2008/4/4 14:43: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如果你们是本村村民,则村委会无权终止合同,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们不是本村的村民,则承包园艺场,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承包合同无效。 二、即使合同无效,村委会也应当赔偿你们损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8/4/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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