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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工作岗位的选择是否有讲究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在外来人员特聘合同中,公司在岗位栏项填写的是“一般管理”岗位(而实际上本人要从事总经理及厂长秘书业务,以及翻译工作,另外还有相关贸易工作等等),在岗位的填写上有没有讲究?存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而在月薪栏,公司方没有明确填写工资金额,而是填写的“不低于国家规定”,请问这样填写对于受聘方来说有没有不合理项?
2008/3/11 16:4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合同条款由双方约定,协商一致后,可由一方填写。填写的内容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这样才有利于履行,避免纠纷。
2008/3/12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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