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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男方落户女方,能不能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两边都是农村的,男方落户女方,其子女户口也一直在女方这边的村上,一家五口村上一直没有划分田土给我们,请问这样合理吗?征收款项我们也没有?就连队上的选举权也没有。我应该如何将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2008/3/9 19:15: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可先与之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诉致人民法院。
2008/3/10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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