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长沙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4月份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4份协议书上都有我的签字和公司的盖章,但都没有学校的盖章,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没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并且在我4-6月份的实习期间公司人事部门也没有跟我提到如果违约该赔偿多少违约金的问题,还有一个情况,这4份协议书现在都在我手上,我现在因为个人原因跟公司提出辞职,人事部门方面要我交违约金,请问我目前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说是违约了(学校没有盖章),一定得交纳违约金(协议都在我手上)?如果非得提出诉讼,胜率大吗?非常感谢,急!
2006/6/17 1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