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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样罚款合理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我是一名普通教师.2007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校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每年就是去政府部门登记一下,而今年却被镇政府以一年应参加四次妇检,少一次按200元进行罚款为由,对我校31对夫妇进行罚款.这样合理吗?而罚款又没有正式收据,只开临时收据.
2008/3/9 10:45: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依所述,一是镇政府不能作为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主体;二是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三是行政罚款应具有管辖和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四是应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申辩、陈述权;五是行政处罚与罚款应分离,并应向行政相对人提供省财政监制的票据。凡此种种,该行政处罚应不能成立。
2008/3/9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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