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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工资总额的问题?请大家讨论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有规定:
(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上下班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但是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可以列入工资总额吗?我们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也没有和工资一起发放。
我们可以要求列入工资总额,以此为基数购买养老保险等。。。?
2008/3/6 9:17:00
 律师回复区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单位福利补贴不属于工资,不应纳入工资计缴社会保险等。
2008/3/6 2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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