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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解除劳动合同咨询

咨询发布者:thh8935

所在地区:湖南-衡阳

我于1997年参加工作,被分配至一国有大型企业的下属单位工作,并与该大型国有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2000年我被该国有企业下属单位选拔送陪外出学习,在送陪之前与该大型企业下属单位签有一份合同,合同中写明我培训毕业后在单位服务八年,否则需双倍赔偿单位的培训费用和送陪其间的其他费用,目前我已在该单位工作了四年,2006年5月该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需要拨离其附属的子单位,我单位在改制范围,这样我需要和该大型国有企业接除劳动关系,由于预知在我单位被剥离后,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我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欲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否达到如果目标:
1、与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参与改制,能否不赔偿该企业下属单位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参与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后,然后从该企业的子单位辞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仍要赔偿相关的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3、我能否申请不与该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继续留在该大型国有企业内
2006/6/15 16:04:00
 律师回复区

杨梅坤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13975909614
由于政策的变动导致合同不能够继续履行的,这不属于违约,双方都不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是企业主动和你解除解除合同你是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006/6/15 2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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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与你目的一致的办法是利用政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置换身份补偿金,不再与新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006/6/16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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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因企业改制的政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企业和劳动者均不属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企业因依改制的政策规定,给予劳动者以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金.
2006/6/16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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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3144766
你好:企业改制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解除,你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你不可以要求企业不和你解除合同.
2006/6/19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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