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追究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交通事故我是当事人,我因高速公路上的车祸导致失忆三四年,离我最近的双亲也因此事去世了,没人在这几年为我行使因有的权利,我也好象也有听说责任方在我,可我又请问,既然责任方我为主,那可以用最最开始的交通法来判定吗?高速公路上不可以停放车辆,那为何又停放了车辆,即使是高速公路上的维护车辆,那也应该有个说法吧,听我唯一的亲人说,哪个时候因为父母双亡了,没人,也没精力去为赔偿责任为谁而去追究了,现在我已经有了行为能力,我还能继续追究此事吗?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医生给我恢复记忆时间为三年,只是模糊的判断.
请问我还能拿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吗?
公务员逝世后应该有以外事故赔偿吗?
保险公司应该是否应该有赔偿此事的定义吗?
我是否应该找高速公路还是保险公司来做出责任与赔偿.
2008/1/24 0:4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按一般情况,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但你的情况很特殊,通过努力应当能争取到你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你和你的亲人一起找当地律师咨询,最好能聘请律师代理,如生活困难有《低保证》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08/1/25 11:5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