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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与烟草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烟草专卖局有权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2008/1/23 20:26: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伍律师:13787284685
2008/1/24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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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无权
2008/2/1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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